其他组织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上界定模糊,法学界和实务界对其他组织构成要件之一“合法成立”的理解存在分歧,导致司法实践中裁判不统一。对其他组织的“合法成立”要件的准确理解是其他组织要经法定民事主体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才能“合法成立”,并不是“成立不违法”,否则,有不当扩大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之嫌,于法无据,也不利于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