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作为商业模式、公共管理、社会服务创新最重要的引擎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法益侵害风险。如何顺应大数据时代的变化,及时地在刑事政策、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各个层面制定全方位的有效应对方案,已经成为当今刑法学理论和实务迫切需要回答的重大课题。第一,应当制定宽严适中的大数据刑事政策。大数据刑事政策的制定应当坚持两大原则:充分保证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空间和有效管控大数据技术的重大风险。第二,在大数据非刑事立法缺位严重的情况下,大数据刑法立法上应当坚持谨慎原则。应当总体坚持现有的大数据刑法的基本立法框架,尽量以刑法解释等方式弥补现行相关立法的不足。第三,大数据刑事司法的理性权衡。对以下三对矛盾进行理性权衡,是贯穿于大数据刑事司法全程的三条红线:在创新激励和风险治理之间妥当权衡;在国家管控与个体自由之间妥当权衡;在便利和隐私之间妥当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