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40号中,法院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等表述的"工作原因""工作场所"择取与工伤保险机构不同的解释方法,综合运用多种解释方法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作出有利解释,有助于保障立法目的实现、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护弱势者权益的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扩展效果以及增进民众积极依法维权的意识等。但是,地方法院在参照适用保护弱势者权益倾向的指导性案例做裁判时,还需注意有利于弱势者解释的限度,具体包括:以文义解释为首选解释方法、在个案中细致甄识弱势者身份、确认保护弱势者的指导性案例与待决案件类似,以及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基础上达成司法共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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