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问责逐渐走向制度化和常态化,但在行政问责的实践中却存在着问责客体错位、问责目的偏位、问责事由泛化、问责结果简单化等问题。这些偏差的形成有主观原因,有客观原因,有制度原因,有思想原因。要解决这些偏差,实现精准问责,必须多措并举: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为精准问责提供思想支持;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为精准问责提供基础支撑;构建完善的问责法制,为精准问责提供法律依据;实现问责与容错纠错机制同步推进,为精准问责提供配套制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