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包含的三部分内容用公式表示如下: 1、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全部收入-本期赊销收入+本期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期特殊业务导致销项税额增加。其中:本期全部收入等于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包括代购代销)加上本期其他业务收入;本期赊销收入等于本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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