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社会学是法教义学最主要的辅助性学科。在制定法适用过程中,法社会学要研究制定法通过个案会对社会生活引发或适于引发哪些效果,因而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目的探究的前提。当出现法律漏洞时,法社会学有助于在制定法的门槛内发现新的法源(自由法)。在脱离法律的司法裁判场合,要通过社会学的方式探究社会生活事实,继而基于价值判断来认知这些事实,将其转变为(自由法)规范。社会学对于事实发现也具有十分关键的意义,主要体现为利益衡量和利益比较。然而,法学不可能被社会学所取代,作为事实性科学的法社会学必然要受到作为规范性科学的法教义学的概念引导和体系建构,才能提供规范性主张。总之,没有社会学的教义学是空洞的,没有教义学的社会学是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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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