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自媒体平台上通过“洗稿”方式形成的新作品具有形式上的创造性,但实质上只是对他人作品观点和表达的变造。形式隐蔽、平台责任缺失以及维权困难,是“洗稿”行为频发的主要原因。“洗稿”行为的职业化、产业化,将严重损害创作者的积极性和媒体平台的文创生态。遏制“洗稿”行为,最具现实意义的手段是完善著作权法中“接触+实质性相似”的侵权判定方法,同时需要提升自媒体平台的监督管理能力,增强公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