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治理的可能性前提是当政府存在社会治理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社会主体能在治理参与的过程中弥补政府的功能缺陷,进而在维护各自的利益需要基础上形成双方的政治共识。社会管理模式从政府管理走向合作治理是社会权力生成和监督的结果,在既有社会利益边界取得新突破的情况下,治理的适应性必然会推动社会治理走向合作治理。通过政府改革来实现政府主动的交流互动,用促进社会成长的方式实现积极的合作参与,同时通过广泛的凝聚共识以促进有序的制度构建,是合作治理格局得以形成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