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五个性质不同的村庄考察,探讨我国现阶段村规民约的运行基础和实际效力,并在此基础上获得村规民约在村庄整合中作用的认识。研究认为,现阶段村规民约主要是对村庄具体公共事务和村民权利及需要的约定,在不同性质的村庄中,村规民约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依托强大的集体经济资源和个人权威的村规民约,能够成为农村社区重要而颇具效能的地方性行为规范。村规民约在农村社区自治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村规民约为农村社区共同体自我整合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但是不能过分夸大这种可能性。村规民约的更高层面的功能是,建设真正意义上的符合乡村生活的实际语境、符合乡村现实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乡村文化,成为乡村内在的精神元素,体现其弥足珍贵的价值,这样乡村文化才能够不被城市强势文化所吞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