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但该罪罪状中"明知"如何认定成为司法办案中的难题。笔者认为,可从内涵与判定方式两方面来把握是否为"明知"。一"、明知"的内涵应包括"知道"与"有理由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