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国际形势给互联网经济带来了新机遇,很多消费者为减少与外界接触选择在线购买食品,这也让原本不够完善的网络平台监管机制弊端更加凸显。在网络食品交易安全的多元化监管机制上,我国仍处于探索阶段。现有制度存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法律地位未明确、责任范围不明确等缺陷,厘清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探寻能完善和改进及能够适应网络食品交易这一新兴业态的现代多元化治理体系事关重大。这不仅要求对其法律地位与责任范围更加详细地界定,还要提升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信息审核和备案能力、健全政府监管机制、提高消费者监管的积极性,以促进“多元共治”的良好监督格局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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