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疫情防控的突发性容易引起政府行为的非常规性,但合法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执行机关在实施相应的国家行为时必须坚持的根本标准。各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授权政府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的决定成为地方疫情防控的重要依据,但从授权行为种类及其权限、被授权主体、征用补偿措施采取的程序等方面可以观察其合法性风险。对一些具有突破性的授权规定,也可以进一步考量对其合法性风险的减除思路:优化地方授权决定的立法理念、注意制定依据和"不抵触"与"不违背"原则的适用、区别细化授权决定的具体内容和模式,以及合理确定"授权决定"生效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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