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长期以来,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在我国立法上存在缺失。随着此类案例的增多,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法院对该类案例进行审理时,没有可依据的法律法规,类似案例不同法院则作出不同的判决,对社会造成很大困扰。因此,对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进行立法迫在眉睫。通过对美国、欧盟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考察,发现它们在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方面的立法,相较于我国趋于完善和成熟。在我国现行立法现状下,有必要在《商标法》第59条中穿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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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