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破产衍生诉讼也随之不断增长,其对破产案件审理的影响越来越大。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衍生诉讼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集中管辖,但在实务中却存在诸多问题,如破产衍生诉讼范围、诉讼主体、管辖等。本文从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入手,对破产衍生诉讼的概念、分类、诉讼主体、范围等进行界定,分析诉讼管辖与仲裁管辖,破产受理法院集中管辖与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等协调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