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北京市财政部门收到并办理了大量的涉及司法会计鉴定活动的投诉举报信件。但是,我国现行规定并未明确司法会计鉴定行政监管主体,在北京市司法会计鉴定活动的监管职责事实上指向财政部门后,财政部门行使监管职责时却面临着监管业务性质不同、监管边界不明及监管依据不足等难题。而根据成文法规定及立法精神,以及尊重司法裁判的最终性等角度,财政部门也不应当对司法会计鉴定实施行政监管。本文在梳理司法会计鉴定行政监管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案件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完善司法会计鉴定相关立法、出台行业统一细则、加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等举措,以期理清司法会计鉴定活动的行政监管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