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因当事人不当履行或怠于履行刑事和解协议而产生民事纠纷的情形屡见不鲜。虽然协议结果对刑事处罚有一定影响力,但协议缔约主体和内容决定了其性质仍属民事契约。协议自缔约时生效,司法机关的审查确认是对效力的预裁决而非生效要件。协议不当履行时,不宜撤销缓刑等生效判决,但对经刑事判决确认采纳的民事部分应可申请强制执行。下一步,刑事和解协议可以从认罪认罚、减刑假释、司法救助和探索暂缓起诉制度等刑事方面,以及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明确为典型合同、完善代保管制度等民事方面予以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