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国企具有一定的行政属性,在我国具有特殊的地位。中央环保督察组所披露的北海铁山港案件,暴露出地方国企在环境监管方面存在缺乏自律环境管理、行政监管处境尴尬、环境社会监管缺乏实效、司法监管缺位等诸多问题。针对目前地方国企在环境监管方面的困境,可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完善行政监管、重视社会监管实效以及司法监管积极介入四个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