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闽政文[2019]108号宁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宁德市2018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宁政文[2019]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宁德市境内农用地31.2029公顷(其中耕地26.3102公顷)、未利用地0.0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蕉城区七都镇黄厝村水田25.8378公顷、旱地0.4724公顷、其他农用地4.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