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司法解释能否成为行政执法依据是行政机关的一大困惑。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司法解释作为依法行政的依据并不合理。由于不能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司法解释的效力范围应限定在司法机关内部,否则难以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更不符合法治统一的要求。对此,人大应当加强立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地依法行政,司法解释的效力也应尽快被明确,才能统一行政机关对司法解释的适用态度,这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