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高校学术纠纷实体审查,存在支持与反对两种观点。主流观点认为学术纠纷只能“程序性审查”或“武断、恣意”审查,其存在理论瑕疵。实际上,结合美国司法实践的比较研究,实体性审查不等于实质性审查,更不等于代替高校作出判断,法院对于高校的尊重是有限的,法院并非只能在高校“武断、恣意”时才能进行实体审查,且美国已有大量实体审查先例。法院可以选择学术纠纷不同的实体问题(法律问题、事实问题和混合问题)作为切入点进行实体审查。随着审查的深入,司法对于学术自由和专业判断的介入不断增强,法院需要及时地减弱审查强度,匹配适当的审查标准,平衡好师生权益保护与高校学术自由之间的关系。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