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勇气"和"忧惧"的词义几乎相反,在康德和约纳斯伦理学中,分别被称为真正的德性和智慧。康德的"勇气"作为道德力量,不但内在于实践理性,也作用于知性的自我启蒙,但不负责在效果上的善恶。为了回应康德确立的伦理传统,约纳斯通过对海德格尔生存论与布洛赫"希望原理"的分析,使"忧惧"在技术时代具有了伦理功能。其至少从"人"的概念的嬗变,新律令的时间性和空间性,以及"希望—忧惧—适度"的辩证伦理这三维度补充了康德伦理学,但作为后果论伦理也必将面对更多规范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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