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规定,广东省民政厅决定开展2019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一、评估对象及要求(一)2016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5年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