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至民国时期,疏勒河流域经历了传统水利制度重建和向近代水利制度转型的历程。针对水利开发建设、用水制度、水利纠纷化解机制的分析表明,疏勒河流域形成了“官绅共治”“官民共建”的水利组织与建设制度体系,与此同时,水利管理中的国家介入程度加深,水利纠纷处理以“礼治”为明线、以“法治”为暗线。疏勒河流域水利制度是与当时的国家政治体制、社会文化基础及生产力水平等要素相调适的产物,在运行实践中,既表现出积极有效的一面,又存在被动低效的一面,挖掘其中的遗产价值,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