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规则与方法相统一代表了当今国际私法的发展方向,探寻涉外民事法律选择的"第三种进路"是国际私法理论研究的当务之急。当代法律选择方法论的理论建构应坚持规则与方法相统一的立场,我们应将传统法律选择方法纳入本体论的框架下进行理解,接受美国现代法律选择方法的基本观点,但与此同时不应否定传统法律选择方法的基本结构,要利用美国现代法律选择方法的合理因素对传统法律选择模式进行系统改造,以发挥美国现代法律选择方法对当代法律选择方法论的建设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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