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求偿案件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两人以上,由此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诉讼形态,即共同诉讼。连带责任诉讼属于何种类型的共同诉讼,学界尚无定论。《民法典》赋予了债权人行使债权的选择权,程序法应当一以贯之,保障债权人的民事权利。连带责任诉讼一并适用固有必要共同诉讼说损害了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同时,根据旧实体法学说,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连带责任的判决合一确定的必要性,连带责任共同诉讼适用类似必要共同诉讼说于法无据。基于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双重视角,连带责任诉讼应属于普通共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