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城市污水处理是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内容。截至2019年底,我省共建成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厂201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978万立方米/日,所有污水处理厂均达到一级A及以上排放标准。全年处理污水近25亿立方米,COD削减总量74万吨,氨氮削减总量8万吨,为全省污染物减排做出了重要贡献。针对近期个别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情况排查,全面准确掌握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