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更广泛的公共领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教育监管的复杂性根植于国家角色的多元性和动态演变属性。维系自治、权利保护与公共责任,构成高等教育监管的三重正当理由。高等教育监管失灵的根源在于,自治、权利与责任之间的协调困境。以透明、优质、创新等要素构成的责任导向,强化了大学自治的规范负荷,加剧了大学治理中的权力(权利)冲突。而以可及性、职业安全、隐私权、知识产权与反歧视等为基本主张的权利时代的到来,也不可避免地重塑了大学治理的形态。采取更加"精明"的高等教育监管策略,加强对高等教育监管机构的监管,提升高等学校的机构能力,构成高等教育监管走出迷思的必由之路。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