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TYBG-2021-1901并卫发〔2021〕18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诊所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1年3月18日经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4月23日诊所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本市诊所备案管理的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39号)和《太原市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卫发〔2020〕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