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发文明确,该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2020年5月1日起,在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杭州市、义乌市、温岭市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试点单位和地区对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省级预算单位从2020年11月1日开始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对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