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在公允价值定义为"脱手价"、商品交易中公允价值价税合并结算、而会计实务中资产入账的公允价值又剔除增值税的前提下,集中分析了四项具体准则,结果表明:统一表述的公允价值,在是否包含增值税方面,不是统一的计量结果。因而提出并定义了公允价值经济计量单元、公允价值会计计量单元两个概念,并对相关概念的理论渊源进行追溯,探讨了相关问题产生的准则根源以及为解决实务处理,现实无奈的选择。本文的研究意义,一方面对公允价值准则在我国的实施,提出了具体的指南解释,即区分公允价值不同的计量单元;另一方面,指出研究问题必须从实际出发,从国情出发;会计上,由于增值税不计入资产价值、不计入收入总额,因而有观点认为,增值税不影响税负,可以全面转嫁,因此不必进入利润表。这些观点,在"营改增"的大背景下,都有进一步的研究价值和值得商榷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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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