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8年7月,江苏省南通市税务部门稽查人员依据数据情报平台和电子底账系统的案头分析,对某炭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开展专项核查。核查人员发现A公司存在诸多异常:经营时间只有3个月;农产品进项税额占比接近100%;无固定资产购进及水电气消耗,购销货物品目不匹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期非常集中;税负为零。面对重重疑点,核查人员立即申请立案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