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本质上是中国政府治理的“承包制”。基于制度经济学的公共治理综合分析框架,本文认为,三种制度的建立是基于其主要管理对象森林、河流、耕地具有基础性、规模性、弱质性、外部性。通过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认为三种制度的创新与实践已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实现了目标-责任关系的重塑、治理成本的降低、激励机制的改进,但也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进一步发挥中国制度优势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需要建立激励相容机制,建立承诺监督机制,建立对等协同机制,开展多中心治理,加强数字化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展望未来,应当坚持树立系统思维,开展系统治理,加强前瞻性思考、进行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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