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本刊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经再次修订后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新《动物防疫法》要求,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将本法规定的动物疫病分为三类。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动物疫病发生、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及时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