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增值税的会计业务处理中,人们对于加计扣除和加计抵减还存在一些误解,现通过举例说明进行解析。对于农产品加计扣除,明确扣除的时点为生产领用农产品并用于深加工适用基本税率的货物的时点,并且只有经税务机关核准才能真正抵扣;对于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指出加计抵减的时点应为实际缴纳增值税款时,并且应记入"其他收益"科目而不是"营业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