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发展与人权"是联合国所追求的三大目标之一。随着联合国改革的不断推进,人权理事会应运而生。人权理事会相对人权委员会,无论在性质、地位、职能等各方面都有了相对发展,尤其是普遍审查机制的引入对保护和促进人权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人权委员会弊端的克服绝非创建一人权理事会,而可一劳永逸,欲完善人权委员会之缺陷,我们仍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