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程序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分支。若以宏观、中观、微观为视角,程序法治可作广义、中义、狭义之三维界分。以此为基础,在中国特色元素与域外原理的冲突与融合中,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程序法治要义可从特色鲜明的基本特征、普适性与国情性共生的具体内涵、政治话语转换的意识形态、“一轴两翼型”程序法治四个维度进行诠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程序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程序公开与司法为民助力公正司法,以诉讼程序改革推动司法体制改革,采用以解构法院解纷职能为内核的多元共进纠纷解决机制以及注重诉源治理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等。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的进路抉择层面,则主张我国程序法治建设应当舍弃复制化与极端化预想,采用亦此亦彼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融合之道,进而实现由中国程序法治化至程序法治中国化的现代化转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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