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混合销售和兼营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均有涉及,但其内涵前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分析其内涵变化的轨迹,并介绍适用纳税人身份,特殊情形及税务处理方法的变化。特别辨析了混合销售和兼营两者的范围,提出不同于主流观点的看法,设计了三步骤来区分一项销售行为是混合销售还是兼营。

  • 单位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