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租的几种形式对应着人类社会的几个不同阶段,奴隶社会没有地租,奴隶的全部劳动和产品都归奴隶主所有,封建社会初期实行劳动地租,中后期实行实物地租,资本主义社会从本质上只有货币地租,每一种地租形式都有其产生机制,并对劳动者和土地所有者的经济关系产生重要的影响。我国地租货币化应回归其正常历史进程,即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并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创新土地收益形式,如土地入股制度收益,以保证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