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销售金额认定的混乱。本罪保护的法益是市场经济秩序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法益保护、罪刑均衡和刑法体系融贯角度看,销售金额是本罪的成立条件。应得的销售金额是指与消费者订立销售合同后的债权请求权,不以交付为必要,不包括试用买卖合同买方意向悬置或不买时的情形。销售金额未达5万元不构成本罪,不存在未遂;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的,按照销售金额所处量刑档次定罪量刑。销售金额能确定实际销售金额的按实际销售金额;不能确定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零售价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