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政办规〔2023〕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7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