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法学领域电子数据和档案学领域电子文件从法律界定、共同面临的"原件"问题、法律效力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上,指出电子数据和电子文件在范围上存在一定的交叉。法学领域和档案学领域对电子数据和电子文件的界定、"原件"问题、法律效力等方面的规制,既存在共性,也存在差异。应该利用二者的共性,使两种领域的相似法律制度更好地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