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四权力”理论认为,新闻媒介是民主政治中的结构性力量,具有制衡政府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作用与功能。“第四权力”是一种资产阶级法权,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和历史局限性。在新闻实践中,资产阶级通过议程设置和把关人制度掌控新闻的生产与传播,新闻媒介沦为资产阶级的舆论工具。在美国,“新闻自由”的权利主体经历了一个从个人向法人、普通权利主体向特殊权利主体发展的宪法实践过程,勾勒出“第四权力”发展背后媒介资本推动的政治斗争与法律实践。从逻辑的角度分析作为“第四权力”规范基础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可以看到宪法解释学面临的困境。从宪法认识论的角度分析,“第四权力”理论的宪法思想基础是人民主权、分权制衡与自由主义;宪法规范基础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新闻自由”条款;宪法事实基础是新闻媒介对政府的监督与制衡作用。然而,资本主义经济私有制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条件下,新闻媒介和政府三权一样,都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工具,无法实现真正有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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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中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