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离职泄密已成为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焦点,给商业秘密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然而,我国竞业禁止制度并不完善,且缺乏可操作性,这无疑对于商业秘密保护是不利的。我们应当借鉴域外发达国家的立法与司法经验,从立法上对竞业禁止协议的生效条件、离职原因对竞业禁止协议效力的影响、竞业禁止条款部分无效对整体效力的影响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竞业禁止制度,使其真正成为平衡商业秘密与雇员自由流动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