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时代背景下,土地经营权之法实现乃不可回避之重要议题。从权利展开维度审视,土地经营权可兼具物权与债权性质。在内容性权利结构中,需构建确定权利——充实权利——限制权利——保障权利的权利构造类型组合。在关系性权利结构中,需在"权能分离"理论指导下的权利"母子"结构之基础上,构建三层梯级权利序列,土地经营权属于第三级子权利。从实现路径维度审视,需廓清土地经营权的法体系脉络,促进其实质纵深发展,完善其法安置路径。即采取合目的性的土地经营权物权与债权双轨运行之法实现路径。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