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哲学是探究关于法律的、普遍且抽象的观念或命题体系的一种智力游戏,是以与法律相关的日常经验为基础而展开的抽象说理或意义诠释。法哲学无中西古今之别,也无所谓有用还是无用。或者说,法哲学之用是"无用之大用"。法哲学有自己的成败、好坏标准。在研究与写作时,法哲学家不应该关注他的法哲学对所谓的实践或现实的影响,不应该让他对这种影响的担忧或期盼左右他的法哲学探究。法哲学的探究只服从于真理。努力让世界变好或变坏,或努力去避免影响世界,对法哲学家来说,都是不适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