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严、权利与责任

作者:杰里米·沃尔德伦; 张卓明
来源:人权, 2020, (02): 161-187.
DOI:10.16696/j.cnki.11-4090/d.2020.02.010

摘要

责任概念有多重含义,它可理解为与权利相关的三种义务:一是与权利相依存的义务,我的权利与你的义务相依存,你的权利与我的义务相依存;二是与权利相对立的义务,它构成对权利的限制,包括内在限制和外在限制;三是调控权利行使的义务,它对权利的行使施加道德上的制约。还有一种与权利相复合的责任观念,换言之,可以将某些权利理解成责任。这种特殊的权利形式,可被称为"作为责任的权利"或"责任权"。责任权,作为一种权利的形式结构,适合分析很多以角色为基础的权利,譬如父母监护权。它还可用来分析以公民身份为前提的那些权利,甚至可用来分析自然权利和固有权利。尊严的本义与等级、职位相关。责任权概念符合以角色为基础的尊严观念。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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