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历史悠久、高度成熟的官僚体制是中华文明的独特现象,是国家治理的组织基础与具体体现。对于官僚体制的历史形态,中国现代史学界大略形成了两种研究传统:一是在"专制主义论"论域中将官僚制视作君主的权力基础;[1]二是在现代性论域中将中国传统官僚体制与西方现代文官体制进行类比研究,考察其理性特征。[2]二者的问题意识虽不相同,但对传统官僚制均进行了中立化、工具化的理解。事实上,如果将官僚制置于具体的历史语境中探究,便会发现其运作常常会南辕北辙——为制度所规范的行为在进行相互作用后,最终使得制度运行的结果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与其从权力组织规范的角度解读官僚体制,不如从权力运作的角度将其理解为诸多政治主体竞争与协作的场域。无论是对政权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的君主,享有法定特权的勋贵,还是自认为对家国天下负有责任的士阶层,皆以自身的权力意志参与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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