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来我国政府有意识地和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开展合作,在合作基础上逐渐出现双方共强的现象,这是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中国经验。虽然有学者对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强关系提出质疑,但合作共强关系对解释我国转型时期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更具说服力,同时有助于推动社会组织发育发展,也有利于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合作共强关系不会自动形成,它需要政府转变社会组织管理观念,健全社会组织良性发展制度,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