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防止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侵犯,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对案件的合并与分案审理进行了详尽的规定,我国相关立法中却未明确规定。通过对共同犯罪的界定、实务中共同犯罪案件的分案情况、依据以及分案对辩护影响的研究,笔者认为应当摒弃"一案化为常态、分案处理为例外"的观点,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共同犯罪案件一案或者分案处理的标准,适当保留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同时,制定统一的规范,防止司法实践中随意、混乱的不当分案。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