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与政府之间“以捐避税”的隐性契约,使企业社会责任的公益性蒙上了阴影。本文以“金税三期”的实施为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检验税收征管效率的改善如何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结果发现,“金税三期”的实施限制了企业避税行为,打破了企业与政府之间“以捐避税”的隐性契约,从而降低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21.6%);并且,在征税能力弱的地区、避税动机强的企业中,该结果尤为明显;在进一步分析中,我们发现“金税三期”的实施主要减少了企业非市场化的社会责任,而不是挤出了企业的正常性社会责任,并且企业社会责任的减少也并非出于现金流能力的下降。这说明“金税三期”通过征税效率的提高,抑制了企业“以捐避税”的寻租行为,规范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本研究丰富了税收征管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研究,为“金税三期”的实施提供了支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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